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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2023年07月06日 10:37:22 访问量:801

庆特教组[2023]08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中共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二章    党支部职责

第二条 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市教体工委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党小组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代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三)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支部工作报告、学校工作报告。

(六)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定员定编,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学校人才工作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政策及实施结果。

(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授予和表彰。

(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四)学校行政提请支部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支部书记确定。各部门向支部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先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

第七条 凡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部门应事先征询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并于会前向支部书记做好沟通。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的重要议题,支部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务干部负责办理党支部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相关资料送会议成员传阅。经支部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通知。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部会议成员由支部委员组成,不是支部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支部扩大会议,参加扩大会议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支部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学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支部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做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支部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党务干部传达和督办。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对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市教体工委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支部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支部会议认可。

 

第八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出席或列席党支部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主任或党务干部。

第十九条 会议成员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中共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3619

编辑: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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