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年度教师体检活动的通知
各位教师:
为满足教师对个性化体检服务的需求,突出体检项目的针对性,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4年度继续采取“设置体检费报销上限,不限体检项目”的体检补助制度,现将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体检补助资格条件:凡在职教职工均享受健康体检补助。
二、体检项目及体检医疗机构:教职工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主安排体检项目。本着“就近、方便、可靠”的原则,在市区5家市级医院(市立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海军116医院)任选一家进行体检。
三、体检补助标准:职工在定点医院完成体检,凭本人的体检费(仅限于与体检有关的费用)发票可获得最高额为300元的体检补助(体检费发票数额低于300元的,按发票实际数额给予体检补助)。
四、体检费发票审核、审批与结算:职工将有效体检费发票送总务处(何崇真同志处)审核,由出纳负责登记、汇总后报校领导会签审批。体检补助费结算,将利用网银支付平台,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结算。
五、体检时间要求:职工自即日起至5月30日期间自主安排体检时间,但体检费发票要求在6月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交总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