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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职教处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12月06日 10:46:57 访问量:9950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残疾证、学生档案和学校有关通知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正式学籍。

(二)、职教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包括学籍卡片、学生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等,教务处专人管理。职教处主任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学籍,主管副校长、校长每学年至少检查一次学籍。

(三)、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它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转出、转入学生职教处要严格进行审查。手续合格,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提出休学,必须呈交休学申请及医院等部门有关证明,职教处严格审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填写休学登记表。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复学后该生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上课,推迟毕业一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注销学籍。

1、新生无正当理由两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一年内不能复课的;

 2、在籍学生一学年内旷课达100节的;

3、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两周不报到的;

4、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5、有正当理由,家长和学生要求退学的(须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

6、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6-08-22

编辑:方来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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