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 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实际人数每年分三批次采购,其中春节每人800元、端午节和中秋节每人各600元。按批次具实进行结算。 |
2 | 服务地点 |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会委员会)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每个节日前7日历天完成发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协商)。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续签不超过2次。 |
二、采购内容
本次拟采购教职工2026年春节、端午、中秋工会福利券,产品以超市或卖场货物福利券的形式发放,学校教职工约67人,最终结算以具体采购数量为准,成交人提供在春节800元/人、端午600元/人、中秋600元/人基础上优惠后的提货券,提货券有效期3年,持券人自行选择券值金额货品。
三、服务要求
1.成交人为食品经营单位,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合法、安全、规范服务管理,运营行为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质监部门要求。成交人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如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或付款。
2.成交人提供每个节日相应金额+返点金额的福利券,教职工可凭福利券分次消费,福利券设置有效期三年。
3.职工凭福利券消费时,可同时享受商场(超市)其他优惠活动。
4.成交人在安庆市区有不少于两家且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购物点或超市,福利券可在成交人安庆市区内所有商场(超市)自由兑换货品。
5.成交响应人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保质期,对非人为破损的货物要无条件更换。
6.所有商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
7.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商品,当成交人的实际打折促销价格低于结算单价时,按实际打折促销价格执行,差价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成交人根据成交人在售其他商品价格和成交人提供的优惠另行统一选择其他商品予以补齐差价,且成交人有义务予以提醒,成交人违反以上规定不予补齐差价或刻意隐瞒不予提醒的,经采购人员工发现、投诉的,按差价的10倍予以弥补,否则视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可视情况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8.供应商自行制作职工福利券,并做好防伪识别鉴定工作,按实开具正规发票结算。若发现成交人弄虚作假自行制作采购人职工福利券的,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拒绝**已发生的实际费用,追究相关责任。
9.成交人自主经营,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做好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如采购人员工、亲友及第三方人员因使用成交人产品发生任何食品安全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发生大面积食品安全或安全事故问题,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人相关法律责任及索取经济赔偿。
10.成交人可根据自身特色自行提供商品搭配、预定、配送、活动等方案,为采购人员工提供专门订购渠道,开展其他福利、优惠活动等。
1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奖惩,成交人不服从监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后果由成交人执行负责,且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12.交货方式:成交响应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数量提供福利券。
四、报价、结算要求
本项目采用返点后金额报价,即送券面值2000元加返点后的总面值,每个节日提供的送券面值按相同比例优惠。采购人福利券面值为800元+返点金额、600元+返点金额。
合同结算价根据实际人数分三批批次采购,其中春节每人800元、端午节和中秋节每人各600元,按批次进行结算。
备注: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提供证明材料。若响应人提供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的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