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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体法〔2018〕161号)

2018年04月04日 10:20:14 访问量:2518

 

 

                  

教体法〔2018〕161     

 

关于做好清明节前后学校森林防火

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含高校):

清明节将至,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宜政传〔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平安、师生安全,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每年清明前后是森林火险火灾的高发期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思想,对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层层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防火氛围各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思想,结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宣传月”、“综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教育学生告知家长倡导文明祭祀,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三、加强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各校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台账,严格执行校园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确保信息畅通。发现森林火险或火灾,学校要准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和上级指示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无阻,但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扑火、救火。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GZ_TYPE2018年3月28日

 

 

编辑:郭家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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