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茶水间、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单位出入通道或当单位人员数量较多、楼层办公人员较多时宜按层在楼层出入口适宜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标准视情而定。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