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安庆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一、基本规定
1.1适用区域。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居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别墅等生活居住区域;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驻宜部队的办公场所;公共区城包括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1.2适用对象。全市城区范国内的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及流动人口。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2.2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室外分类垃圾桶分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住建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3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标志。
2.4室内非标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也需符合以上2.3节所规定的标准。
三、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3.1居住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居民区可采用集中投放、分散投放、上门收集等方式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
3.2集中投放的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配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240升或120升四类投放桶,数量根据需要足额配置。
3.3分散投放的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按楼栋单元每30-50户左右配240升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投放桶各一个。
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3.4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四、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4.1单位办公区须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4.2单位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办公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
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3单位室内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室内按每层楼至少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桶,按照实际需求设置可回收物投放桶,位置在电梯口、楼梯口、茶水间等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办公室内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4.4单位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区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五、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1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菜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等一般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一般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
5.2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公共区域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桶。
5.3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点要求
6.1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6.2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洗消杀要求
7.1有条件的居住区和单位的厨余垃圾桶,须在每天收运后进行冲洗。
7.2所有区域的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须定期进行消毒,每周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