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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2020年06月22日 08:49:32 访问量:13145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3.厨余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

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不合格。

 

 

 

编辑:王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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